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全面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扎实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我司严格遵守并配合CNNIC认真贯彻执行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凡我司代理商均必须具备以下CN域名注册资质:
1、 代理商必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SP证,并将其体现在代理商经营的网站首页;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证,并将其体现在代理商经营的网站首页;
2、 代理商经营的网站必须通过工信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依照工信部要求体现在网站首页。
截止2010年1月5日,已经提供相关资质资料,但未通过CNNIC审核的代理商,自1月6日开始暂时关闭CN域名注册接口,待审核通过后再开通服务;尚未提供相关资质资料的代理商,我司将暂停其CN域名注册接口服务。
请未具备相关资质材料的代理商尽快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资质的申请,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我司进行报备:
申请材料包括:
1、
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代理机构备案信息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蓝冰网络 业务中心
2010年1月5日
转载请注明: >> 关于暂停无CN域名注册资质代理商注册接口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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